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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回應: 新興運動租借體育場地安排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向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提出有關新興運動 (如: 健球、躲避盤、單車球等)發展及場地租借等問題。劉局長的回應如下:

  1. 租借體育場地






康民署轄下的室內體育館的活動室及戶外康樂場地可以進行多元化的體育活動。至於指定體育用途的場地合適及獲得場地管理員批准,也可進行新興運動的比賽或訓練活動。

只要向康樂場地提交團體預訂申請,康民署根據活動性質、對場地內其他使用者的影嚮、活動風險管理、場地配套等考慮因素作出批核。

康民署在2019年下旬推出試驗計劃,開放指定體育館主場非繁忙時段供市民通過「康體通」電腦預訂系統,直接預訂設施進行新興運動。

2. 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



租借學校設施進行新興運動,新興運動團體可以與合資格體育團體 (例如: 地區體育會),合作參與「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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